湖北省住建廳
發布時間:
2018-09-13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8號)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鄂文〔2009〕18號)精神設立的,為湖北省政府組成部門。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8號)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鄂文〔2009〕18號)精神設立的,為湖北省政府組成部門。
(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政策及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省住房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
(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擬訂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起草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制度;組織編制全省城鎮體系規劃,承擔省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和區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
(四)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征收拆遷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
(五)監督管理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省建筑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的規章并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勘察設計、建筑業、建設監理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和建筑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并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勘察設計企業、建筑企業參與出省和國際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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